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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关于个人及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新规定,即使借款合同中不说明关于利息的事项,被借款方也有权收取以该期间匈牙利中央银行借款汇率为基准的相应利息。如果合同中的利息率超过匈牙利中央银行基准汇率过多,那么在双方一旦发生矛盾时,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当期匈牙利中央银行的基准汇率对合同中的超高利率进行调低。米乐律师建议在发生借款时,借款双方尽量签一份借款合同,虽然口都承诺借款也是合情合法的,但是在很多借款发生时,只有两名当事人在场,如果不写下合同,一旦今后产生矛盾,既无法证明当时的借款金额及时间也无法证明借款人是谁,那么法院也将此案无可奈何。如果借款数额较大,则可尽量在公证员出签立借款合同,在公证员处签立借款合同还有另外一个好处,一旦日后需要催款时可以直接走快速程序。
借款合同的一般事项:
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借款用途,抵押物(律师建议条款),还款延期利息。更多详情请咨询米乐律师事务所
米乐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等同上期
匈牙利刑法 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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