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浪网12月7日马德里讯(柳传毅) 依据西班牙财政部长蒙托罗今日在参议院的工作汇报说,西班牙在增值税IVA征收上,是欧盟第三低国家。蒙托罗称西班牙在增值税征收上,2009年征收仅为西班牙GDP比重的3.9%,至2016年提高到6.4%,比2015年要高一个百分点,显示西班牙在此间接税项的征收上被不断改善,但依然属于欧盟区域内增值税收入偏低国家,因以GDP占比为计算,西班牙增值税收入金高于爱尔兰(4.7%)和意大利(6.1%)。 依据欧盟统计局Eurostat截至2016数据的通报,欧盟28个国家在增值税收入上,在欧盟GDP的占比为7%,也即全欧平均收入水平,在此意义上,西班牙征收未达欧盟平均水平。具体而言,收入最高的为克罗地亚(13%)和丹麦(9.6%),其次有爱沙尼亚,芬兰,瑞典和保加利亚,均在本国GDP比重9%以上,葡萄牙,塞浦路斯,斯洛维尼亚和罗马尼亚也超过了8%,再次为奥地利7.7%和德国7%,都在欧盟平均水平以上,未达此平均水平的国家为:爱尔兰(4.7%)、意大利(6.1%)、西班牙(6.4%)、比利时(6.8%)、法国(6.9%)、卢森堡(6.5%)、荷兰 (6.9%)、罗马尼亚(6.5%)、斯洛伐克(6.7%)和英国(6.8%)。 蒙托罗的通报说,西班牙的税负压力上,至2016年为GDP比重的34.1%,也即西班牙在税务上的收入为3500亿欧元左右,以为西班牙的税务压力同样低于欧元区和欧盟平均水平(分别为41.3%和40%),西班牙税负属于全欧第九低国家,税务负担轻于西班牙的八个国家为保加利亚、爱尔兰、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有意思的是,这些苛捐较轻的国家也多数是较落后的欧洲国家,而负担最重的为比利时、丹麦、法国、奥地利和瑞士。 来源:欧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