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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6月8日起,国际往返中国航班即将恢复!

2020-6-7 14:23| 发布者:bbstest| 查看:2097| 评论:0

摘要: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便利国际人员往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 ...



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便利国际人员往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际客运航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以下简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二、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三、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四、请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运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五、各航空公司应按照民航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民航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模板见附件)。

  七、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1.民航局、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

  2.奖励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

  3.熔断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八、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民航发〔2020〕12号)同时失效。

  

  

  民航局 

  2020年6月4日

 



  记者:此次国际客运航班调整后,航空公司、航班量和入境人数将发生哪些变化?
  答: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前期暂停执飞我国客运航班的95家外国航空公司。调整后,这些航空公司可以按照“五个一”措施原则,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受能力的口岸城市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班。
  由于沙特、意大利、奥地利、匈牙利、朝鲜、蒙古、以色列、阿曼、土耳其、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马尔代夫、毛里求斯、印尼等国家仍实施行政停航或限飞禁令,上述国家的31家外航可能暂时无法恢复至华国际航班。因此,6月8日起每周实际执飞的国际客运航班量最多不超过64班。按照3月26日以来每周实际执行率75%测算,每周实际航班量约为150班,实际增加50班;预计每周航空口岸入境人数约33000人,平均每日入境人数约4700人。
  国际客运航班调整后,预计目前保持通航的23个国家44个航空公司每周最多增加航班44班。预计恢复通航的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卡塔尔、肯尼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摩洛哥、墨西哥、瑞士、文莱、乌克兰、伊拉克、伊朗、越南等16个国家的20家航空公司,每周最多增加航班20个。


  记者:国际客运航班调整后,如何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答: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确保增加的航班数量在各地保障能力范围之内,民航局会同相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要求所有中外航空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民航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严格落实民航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中的相关要求。第二,要求各航空公司申请航班计划时,提供口岸机场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以确保口岸城市具备接收国际航班及旅客的综合保障能力,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第三,结合实际输入风险实施航班量的动态调整,对所有航班采取奖励和熔断措施,这也是此次调整措施的最大亮点。奖励措施,是指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如果连续3周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则允许其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2班。熔断措施,是指航空公司在所运营国际航线上的单个入境航班中,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则该航司该航线航班暂停1周,若达到10个,则暂停4周。另外,调整版“五个一”措施实施4周后,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研究后续增加航班的可行性。


  记者:《通知》中指出,“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请问具体是指哪些条件?
  答: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迄今向我输入病例较少且同我经贸往来密切的国家;二是综合考虑我海外公民较多、刚性回国需求强烈的国家;三是满足远端防控措施,可有效降低前端疫情输入风险的国家;四是境内外有复工复产需要、已同我国建立“快捷通道”的国家。



详情链接: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006/t20200604_202928.html


解读: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ZCFBJD/202006/t20200604_202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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