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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西班牙法律答疑:门店的租赁合同如何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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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06: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何申请抵押?

我们首先要知道自己是否满足借贷的条件。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都会要求借方信用良好,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分期付款。

2.申请银行贷款时必须买银行指定的住家保险吗?

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上来看,虽然银行将借款人购买银行指定的住家保险作为贷款的条件并非违法,但其若要求借款人为此接受不公平条件、尤其是无限期自动续保险这类条件,则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我们为了申请贷款可能无奈需要购买银行指定的住家保险,但保险到期后我们是有权不续订的,这并不构成违约。

3.什么情况下出租人要返还承租人租房保证金(押金),什么情况下不返还呢?

出租门店时,出租人可向承租人索要不超过两倍月租的现金作为租房保证金(押金)。此外,出租人还可索要额外的担保来保证租房合同顺利履行。

出租人应在合同到期的30天内向承租人返还押金。若出租人逾期未返还押金,则承租人可索要利息。返还数额应是押金扣除所有未缴费用(水电物管费等)后所剩的金额。

4.门店的租赁合同如何续约?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若合约中有规定续约的款项,则在该款项不违法的前提下应依合约之规定进行续约。若合约中不存在规范续约事宜的款项,则应依《西班牙民法典》之规定续约。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门店满15天,出租人对此知情且未提出反对,则依据《民法典》第1566条之规定,承租人取得时效续租权,即合同默示续约。

若承租人已租赁门店满5年以从事经营活动,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的4个月向出租人做出了续租5年的意思表示,则承租人的续约表示被拒绝后其对出租人享有如下请求权:

若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内在同一地区开设新门店以从事相同的经营活动,则其有权向出租人请求偿付搬迁费和客户损失费,其中客户损失费以新店开张后前6个月的客户量为基础进行估算;

若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未从事经营活动,且出租人或第三人在原门店进行了与承租人之前的经营项目相一致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则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请求赔偿,赔偿金额等于原月租金乘以租赁年数,但金额不大于十八个月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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